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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居住证积分细则新政有哪些变动?
上海积分办理
2018年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积分项目并没有变动。
积分指标仍旧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情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中指出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持证人年龄 18-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积分(分) 30 29 27 25 23 21 19 17 15
持证人年龄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积分(分) 13 11 9 7 5 5 5 5 5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较高分值110分,持证人取得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职业资格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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