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中指出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持证人年龄 |
18-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积分(分) |
30 |
29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持证人年龄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积分(分) |
13 |
11 |
9 |
7 |
5 |
5 |
5 |
5 |
5 |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较高分值110分,持证人取得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职业资格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 1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较高120分。
-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指标较高分值为120分。
a)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b)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c)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d)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 4表彰奖励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较高分值40分。